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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改制企业,2007年增加注册资金时法人偷偷把扩股部分全部一个人统吃了,这次由于偶然的原因被发现,是动用分公司的资金作为他个人的注册资金,再拿公司的资金来还他在分公司动用的资金,目前这笔注册资金还在他的名下,请问他这个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

劳动纠纷 2018-10-24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公司注册办理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7-10个工作日)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5个工作日)
    4、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3个工作日)
    5、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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