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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管理层级,母公司收购非全资子公司时,子公司的净资产(假如实收资本100万,其中少数股权30万,未分配利润-50万)应如何分配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企业 2018-10-24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将公司股权或股权的收益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形成权利和义务相互匹配的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关系,从而激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长期动态优化股权激励理念是华扬资本在多年长期为客户提供股权激励咨询服务的经验基础上,总结形成一套适合中国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
    他通过灵活的激励模式、科学的定量模型、有效的考核体系、动态的激励方式,能更科学有效地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道道棘手难题,实现企业价值分配体系的动态均衡。  员工持股方案的长期动态优化,实际上是要解决股权激励中怎么分配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核心问题,公司第一要进行知识资本化,强调股权的按知分配,把员工的知识劳动转化为资本;第二要形成利益共同体,把利益关系理清楚,将员工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对员工的归属感、长远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具有竞争和激励效应的科学的分配制度;第三,股权激励是基于3~5年甚至更长期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不同于工资、奖金等短中期激励;第四。
    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数量是动态变化的,并非一成不变,所以股权的分配不是一步到位,需要考虑过去的历史贡献者、现在的奋斗者以及将来需要引进的人才;第五,股权激励需与人力资源体系进行有效结合,通过绩效考核不断优化;第六,股权激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收入机制、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
      首先,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股权结构等因素确定首次配股总量;  其次,科学地进行岗位梳理和岗位价值评估,确定每一岗位级别认购股权数量的上限;  第三,根据当年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授予该年员工可认购的股权数额,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不同,则授予的股权数额不同或者没有。
    员工岗位级别不提升,被授予的股票数量则不超过该岗位级别认购股权数量的上限。如果想要得到更多股票,须努力工作上升到更高级别以及绩效更优;  第四,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上一年度退出股权数量确定每年公司新增股权数量。
      这样,员工持有的股权数额完全由其对公司贡献的大小而定,员工持股是动态的,在长期的年复一年的绩效考核中得到优化。
  • 首先主体不一样,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法人,由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代虚拟的法人行使和保管、处分财产。而公司股权属于股东,股东可以按股权的多少行使对于公司的股东权。
    其次权利性质不同:公司财产属于法人的财产权可以依据法人的意思自治作出处分而公司股权属于社员权,是股东通过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的对公司事项的表决权,其股权转让受到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
    之所以设置这两种权利,主要是现代《公司法》就是为了将公司的财产和管理权的分离。使得出资人无法任意处分其财产,也无法直接的管理公司,从而确立法人制度。
  • 新公司法对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新公司法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在新公司法下,大部分行业的企业在注册时不再验资,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也就意味着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投入的资金小于注册资金(这是法律允许的)。
    我想问的是:在某一个时点,实收资本按注册资金还是实际投入入账?关于这个问题,有的人的说法是:注册时就按注册资金入账,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但我觉得这个不合理。
    第一,实收资金从字面理解应该是实际收到的资本;第二,在利润分配时,一般是按实际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实际投入更能体现这个。
      两种做法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不能简单说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或更合理的。
    现实工作中,还是依照相应的公司章程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股东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定是现金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商品、甚至是债权,“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实质上是构成了债权出资,只要其他股东认可,计入实收资本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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