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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业里的小行业是否涉及竞业限制?我目前是注塑厂执行董事,股东无竞业限制,董事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日用注塑品的生产,特别标注了不含塑料管件,塑料管材,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也标注了不含塑料管件,塑料管材。我还想开一家塑料管材挤出厂,两家都是塑料大行业,但小行业不同,一个是日用注塑+代工注塑,主要是注塑机;一个是塑料管材挤出+塑料管件注塑,建材,主要挤出机。请问1.塑料管材挤出vs日用注塑及代工注塑涉及竞业限制吗?塑料管件注塑vs日用注塑及代工注塑涉及竞业限制吗?

综合法律 2018-10-24 0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原告对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不知情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必然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交易安全造成损害。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五十个以下。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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