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是生产厂家,内容以下:

甲方:出资人(外国人)

乙方:管理人(中国人)

丙方:企业法人(中国人)



前提我们对国内供应商的付款方式是一个月押一个月。

甲方对于生产及采购不闻不问,

  如:每月生产100万货值,库存50万,那么甲方能到位的货款大约60万。余下90万由乙方垫付;

  

乙方管理所以大小事,等于自己是老板的形式;

  如果甲方突然消失那么乙方将直接损失90万,事实太可怕了。

  

丙方法人代表(名义代表法人);于工厂毫无瓜葛,只是名义法人。





我想咨询的问题以下:

1、无论发生任何事情;乙方及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责任;

2、如果按照以上内容继续维持下去,那么丙方应该怎样保证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签订协议这个知道,那么怎样签订这个协议)

3、所有责任由甲方一人承担

公司企业 2018-10-24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也就是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区别于个体、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担任法人代表: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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