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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与一国外客户发生纠纷,这是在我之前的工作人员手上的业务。而那个网络交易平台现在停止了我公司在其平台上的会员资格,并将我的名字列在其平台的黑名单上,请问如果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怎样作?另外,这笔交易是在元月分开始进行的,我工作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去12月被注销了,在这期间我公司注册了一家香港公司,而香港公司与原公司并不是一个老板名义下的,且那笔交易是发生在香港公司未注册之前,而这个网络交易平台也擅自将我们的香港公司登在他们的黑名单里面,请问香港公司应怎样维权呢?希望能即使得到法律援助!!!谢谢大家了!!!

消费者维权 2018-10-24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实缴制就是实收资本制度,也就是在注册公司时需提供验资报告,全额支付注册资金才可注册,认缴制就是注册时自行说明认缴数额和认缴期限,在期限内缴清即可,无需注册时全额支付。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其它集团公司名义的,由工商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工商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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