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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工厂没和我签合同,我写过辞职就不干了,辞职那个月上了18天的班,去要了几次才给工资共1005元,但去拿工资时只说给5元,理由是辞职过没再干一个月,必须算5天矿工,一天200计算,所以扣了1000,难道说这真的是合理的吗?

劳动纠纷 2018-10-24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一、你要求加班工资的话,就必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实;
    二、如果你被放假一个月是公司的原因,则公司仍应当支付你停工工资;
    三、关于年终奖金,你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每年都会发放这笔钱。
    四、以上三点只要任一点得到支持,而你辞职的理由也不是“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话,你还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为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若还有不明白之处可来电详询。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也可请律师免费帮你。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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