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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工伤复发索赔纠纷李先生一年前在进行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大拇指,经当地诊所简单治疗后,其伤口被当成简单的外伤治疗。 今年9月份李先生被调换工种,发现食指未恢复并开始肿起。经市级人民医院检查,需做神经粘连松解手术。李先生问他现在应该怎么办,能否向用人单位索赔。

劳动纠纷 2018-10-24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可以双方私下签订和解协议,此协议视为民事合同,双方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若双方经劳动仲裁委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这时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则可直接申请书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区分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导致的赔偿金额也有差距。
    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法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就鉴定结论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要有劳动关系证明才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工伤的赔偿依据是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起诉的被告是单位。
      而属于临时性的劳务、雇佣行为,由雇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医疗待遇有: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津贴:在工伤医疗期内职工享受工伤津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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