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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大家好!我目前碰到一点关于开发商广告的事,想问你们了解下,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是在8月份交的诚意金2万,被开发商拖到9月份才开盘,开盘的时候我就把诚意金转为定金,后来开发商就叫我们在时间内签购房合同,那时候我们看到购房合同里都没有写可以读这个学校,那我们就要求他们把广告说的,可以读这个学校补充在购房合同里,开发商不肯补怎么办?我们要求退还我们定金开发商也不肯,后来我们就去工商局,现在开发商广告被换掉了,我们是看着开发商的广告才把订金转定金的,开发商第一广告问题,我们打算签购房合同才发现这个问题

房产纠纷 2018-10-25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第9条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您可以和其他业主一起集体诉讼,要求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可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赔偿利息,并给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本律师愿意代理你们的诉讼,可风险代理.请尽快和本律师联系.
  • 原则上定金不能退,必须要书面协议;
    但是: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具体到,你首先要搞清楚房子是否具有销售许可等文件,因此原因导致的应退回相关费用。
  • 首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购房合同中,定金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由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20%,如果支付定金方违约,将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定金接受方违约,应当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都按约履行合同,定金将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在本案中,2万元定金如果不超过购房款2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约履行合同,2万元定金可以作为购房款折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不像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接受方违约不能要求其双倍返还。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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