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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了留下的钱,父亲和弟弟放弃遗产继承在公证处做的公证,过了两年又想要了还有他们的继承权了吗?

继承 2018-07-02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⑦附《亲属证明》格式如下:  兹证明原我村(居)×××(死者),男(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因××在永泰县(或其他县市)死亡,生前住××县(市)××乡(镇)××村(路)××号。
    其父×××,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其母×××,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其夫(妻)×××,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死者)生前与其夫(妻)×××共生育×个子女即×男×女:长子×××,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次子×××,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长女×××,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
    次女×××,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死者)生前没有收养子女。
  • 放弃遗产继承不能逃避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合伙人放弃继承房屋的行为无效。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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