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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由于商铺纠纷问题,在商铺维权号召人的指引下,委托某律师代理打商铺纠纷案件。以10%的实际收到租金作为律师服务费。没有签署代理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只是快递了一张确认书。后发现确认书中的内容不能保证我的相关利益。包括官司所赢得租金收益,以及其中的霸王条款不确认书和委托不可撤销和退回。确认书邮寄出后也没有任何回执,只是律师私人发我短消息已经收到确认书。目前我想撤回对于他的委托,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人有权撤销委托,但是这又和确认书的内容相悖。我该如何操作好,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5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销委托只要委托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行,撤销委托的通知送到受托人就自然生效了。
    如果这个委托是处理某个专门事项的,也可以同时把撤销委托的通知送达相关方,比如在法院委托人处理案子,撤销委托时通知法院的法官就行了。
    不是必须双方共同签字。委托合同的双方都具有任意解除权,你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说明合同与某月某日被解除,双方签字盖章,然后收回授权委托书或者注明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吗?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因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人身性,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只要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动摇,即可解除委托。

    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
    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

    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
    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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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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