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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破产,当地政府成立了清算组,他们把我们的住房也算在公司破产的财产内,那住房是20年前单位分给我们的福利住房,当时在任的领导也没有给我们办房产手续,就是一直从工资扣除,直至公司倒闭。现今破产,清算组说那住房属于公司财产,要求我们在限定日期内搬出,我们该怎么办?

破产清算 2018-10-25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的财务处理的原则具体有:
    1. 合法性原则。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不仅仅要在破产财产、债权及其分配顺序等方面必须依法进行,而且还要在很多具体的重要工作环节上,比如清算组人员变更、破产财产估价、会计人员的聘用、财产分配的比例等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后才能实行。  
    2. 收付实现制原则。清算过程中的财产变现收入以及清算费用的支出,都可纳入一个会计期间,而不按其发生的时间先后划分。在此情况下收支不存在跨期的问题,可见破产清算必须采取收付实现制。  
    3. 成本原则。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对企业的财产按照可变现净值进行会计计价,不再按照账面价值反映。对于不具备偿债条件的资产应转化为费用,并根据财产变现后的数额偿付企业所欠债务。  
    4. 变现最大化原则。首先,在清算期间内力求将破产财产全部处理完毕;其次,在进行变现时,要寻求市场价值与清算期限的最优匹配。此外,在变卖财产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变卖原则,防止私下低价买卖;坚持整体变卖原则,实现破产财产的整体功能;坚持对价从优原则,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并兼顾债务人的利益。  
    5. 公平偿债原则。第一,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在前一顺序的债权人未获清偿的情况下,不能对后一顺序的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二,当破产财产不足,无法对同一顺序的债权人进行全额清偿时,应测算清偿比例,按该比例对同一顺序债权人进行清偿。另外,清算会计必须对清算损益进行严格计算,虽然对清算收入、清算费用不要求严格配比,但必须清楚地划分清算费用和非清算费用。本质上讲,清算费用是一种共益性费用,即企业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如职工安置费等,不是直接的共益性费用,应进行单独核算避免人为扩大清算费用,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公司破产,是不会没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人财产用来还债的。按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并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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