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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西安公司进口书刊申报不实案  2009年1月14日,中图线公司委托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向西安咸阳机场海关申报进口“科技图书”4千克,申报价格为50英镑,经现场关员开箱查验,该票货物包装箱内随发票上的货物价格为322英镑,但贴在包装箱外的随货发票上的货物价格却为50英镑,遂将该线索移交缉私局。  经查,从2003年起,世界图书出版西安公司常年向美国、英国等10余个国家的40余家出版商购买医学图书、期刊,期刊绝大部分是过期的科技期刊,由于世图西安公司没有进口图书、期刊经营权,便委托中图西安公司代理进口,代理费为0.8%。同时中图西安公司也自营进口少量图书及期刊。以上两公司进口的图书、期刊,销售对象主要是医院、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  从2006年4月3日至2009年1月14日案发之日,中图西安公司申报进口图书、期刊共计483票,实际成交价格共计:美元9733422.18元、欧元208579.52元、日元3986844.58元、瑞士法郎957464.83元、英镑807280.26元、韩国元36585000元、港币10419.45元。  世图西安公司采用集中对外签约、按外方开具的“大发票”定期付款的交易方式,开展业务。国外代理商在年内将货物分批次发往国内,发货时通常采用将不同图书、期刊混杂在一起的“拼装包裹”,大部分货物不提供发票和箱单,少部分仅提供价格极低的“形式发票”。为了便于清关,中图西安公司在不清楚该批货物的实际种类和数量的情况下,按照每千克书刊5-20美元对进口货物自行估价,并制作合同、发票进行报关。  经关税部门计核,涉案货物的完税价格人民币8227.94万元,漏税780.04万元,案值9297.57万元。  当事人为国有企业  进口货物和供货方的特殊性  成交方式特殊  重量估价、重新制作发票  定性问题  种类、数量、价格认定问题  违法连续性及处罚时效的认定问题  按照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图西安公司是否具备走私的主观故意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本案中当事人对外集中付款、货物分批进口且每批到货的真实品名、数量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情况,本应在申报前向海关主动申明,并可以采取提前或凭保验货的方式予以解决。但在进口过程中,当事人认为进口书刊不涉及关税,所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可在销售环节全额抵扣,且世图西安公司实际销项税远大于进项税,不会影响国家对税款的征收,加之经办人不熟悉海关报关业务,主管领导不够重视等原因,造成违法情事的发生。从所有的证据指向来看,没有发现当事人存在逃避海关监管和偷逃国家税款的故意。  都涉及了哪些法律法规

刑事辩护 2018-10-26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增值税减免后怎么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6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内即可完成申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内。  
    2、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按照现行规定认证或者采集数据。所有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12栏“进项税额”内。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
    1、
    5、
    8、
    9、10栏次相关数据。  
    3、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内。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
    13、
    14、17栏次相关数据。  
    4、所售货物全部免税,当期进项大于免税销项的,留抵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 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用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用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意为应交税费=销项税费-进项税费的柴差额,即将进项税额抵扣掉。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依据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会计核算健全。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况有: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n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n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n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n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n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n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n特殊规定: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n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n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n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n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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