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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会 我工作太忙没去 和领导说了声 但是开完会领导嫌我没去 我说已经和他说了 领导说没有 领导批评我 然后我很上火和领导顶撞了 只是口头大声辩解 领导要开除我 以前就想开除我 因为我从来不会巴结领导 所以领导不喜欢我 经常让我加班 很累 升职也是别人都超过我 但是今天领导又找我谈话 说不开除我了 让我写检讨 我该不该写 不写肯定还是要开除我 我暂时也不想离公司 写了担心以后开除我就正大光明拿出来说顶撞领导等等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等等开除我不给赔偿金 因为我以前写过好几份检讨 都是和领导有小矛盾 检讨上肯定写是我的错 但是我觉得都是领导的错 只是我脾气大说话声音大点 人家的公司不写又不行 这次又要写检讨 我该不该写 不写该怎么办 写的话我改怎么写能好点

综合法律 2018-10-27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违约行为。首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未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开除员工的情况,只对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做了规定,此时,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
    其次,公司的规定可以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打成的协议,属于契约的一种,如果不按其执行,属于违约行为。关于申请赔偿的问题,因为属于违约行为,所以要看公司规定中,有没有相关内容,即公司是否规定不按规定开除员工应该对谁做出什么样的赔偿。
  •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 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三种情况,可以对照劳动法确定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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