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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协商后不交社保,所以提出辞职,辞职不给工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一朋友4月初到克拉玛依市一家仓库管理公司上班到今天。由于该公司不缴纳各类保险,并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周末光加班,要加班费还说个人太过计较。朋友上周三早上提出辞职,该公司当天就招聘了另一名新员工接手工作。今天朋友姐姐又生小孩,需要回家照顾,所以不能继续交接工作。(本来也没什么可交接的)只是新招的人业务能力实在太差。下午打电话给经理,经理不允许。并说“如果明天不去上班,以后就不要再找他了”。从朋友口中可以听出他们经理是这个思想:老子有钱不愁找不上人,所以对待员工可能有点严厉,这可能也是朋友辞职的另一原因。朋友因害怕拿不上工资所以和我聊了一下。我也不是很懂也没碰见过这样的问题。所以请教各位老师。

1、上班两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说了一个月3500块钱。

2、因为是仓库管理公司,所以一直不知道这个公司的在那,叫什么名字。一直是在委托管理仓库的单位上班。

3、因和负责这个公司的经理协商过后该经理不同意缴纳各类保险所以提出辞职。

4、因朋友刚毕业也不知道要提前20天提出辞职,所以他们经理也借此为由说以后不要再去找他了。

问题:1、朋友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如果该公司不给咋办?

2、在网上搜了一下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是什么情况?

3、如果要求补交社保合不合理?

合同纠纷 2018-10-28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款为依据,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最后,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参见《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将为此面临各种强制征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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