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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能有人帮帮我吗?
是这样子的,2年前,我有一个国外客人过来中国,需要找个帮忙,做他的互动翻译和协助洽谈,到采购市场去订购一批产品,产品是一次性杯子,我和客户一起到工厂和对方会面并验货样,最后把事情谈妥,整批货,从开模具费到成品,所需费用总共50000多,但是厂家也担心第一次和国外客户做生意,万一有什么损失就无法追究,出于热心帮人,我以我老公公司的抬头去和工厂签订了一份合同,客户当时只付了订金15000.00,约定货好后安排拿货再支付余额。
时间过了几个月,眼看客户没动静,再三托上托联系,才知道原来国外客人生意出了问题,资金周转不灵,就再也没到中国来。后来,我们也三番四次联系他,希望他能来中国把这个事情处理好。但是,因为资金问题和生意失败,他多次找借口去搪塞,欺骗我,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厂家那边也不断电话催促关于杯子的问题,啥时候拿货和尽快安排付余款,到了最近几天,因为挨近年末,厂家电话不断,我脑袋都快炸掉了,我只是一个公司的翻译,本来是出于一番好心去帮人,也没有收回扣或者赚利润的,谁不知现在因为客户的不给力,现在每天都被厂家催款,厂家的意思是这批杯子滞留仓库,钱未付清,即使不拿货,也得支付他们10000.00元,这钱是这批杯子的材料费和仓存费,厂家自己也垫付了大部分的损失,让我们公司去承担这10000.00的费用。
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只是一个普通员工,当时也是因为他不懂中文,我和他一起去厂家看货并把这桩交易达成,但是我真没赚到一分一毛,也没有收取厂家的回扣或者毛利,但是现在出现了让我公司去赔偿这个10000.00的损失,而且当时签的那份合同上也没有我公司的盖章和法人的亲笔签名,而且货还在对方的仓库,我们也没拿货走,我也咨询了老板这个事情,老板也觉得这个事情得找律师去咨询,请问该怎么处理才好?
麻烦热心的律师们帮个忙,给个中肯的答复,帮帮我。你好,可以在这里咨询关于劳动法的事情吗?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2011年10月底入职公司,一直未签合同到2014年7月才签合同买了社保,最近又骗我签了个空白合同,两次合同都只有一份,我们根本没给,工资是3000转账,2000现金,这几年一直在档口,最近公司决定把档口租出去,让我就分公司(大概快到从化那边了)上班跑业务,去试了几天把自己和家人折腾很辛苦,决定不去那边,档口还未租出去只能再回档口,公司也不裁员,像这样子!三个问题,1,未交的32个月的社保能让公司补交吗?2,和如何能得到一年补一个月的劳动补偿,3,两次合同是否都有效,如果无效是否可以索赔双倍工资吗?你好,

交通事故 2018-10-28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针对社保,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一年未交过社保,对于这一年应该交纳的社保,公司应该给你补交,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应该在你离职后15日内公司就应该为你将社保关系转移出去。
    前公司未履行协议,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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