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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绩效工资未发放1、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对工资的具体规定:“工资标准:(1)转正后月岗位工资为人民币10000 元整(税前)。绩效工资(浮动部分)约为人民币30000元整(税前。甲方根据乙方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按月核发岗位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年底核发绩效工资)”

2、公司给我发放的offer中明确说年度工资额度:15w。



现在情况:入职转正后公司没有签订具体绩效考核协议,年底了向公司行政咨询绩效工资,公司的回复是:没有签订绩效,不予以发放。



想咨询一下:

1、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合同规定会仲裁成功吗?

2、以未签订绩效为借口,不发放绩效工资,是否算劳动欺骗?可以走申诉流程?

仲裁 2018-10-28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学校不能提取教师绩效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加班费发送,绩效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依据劳动者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支付劳动者的合适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依法支付的加班费,两者是不同的内容,不能混为一谈,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吗的答案如下:  绩效工资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单位工资形式为: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实得工资是一个必须达到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这种薪资标准与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相悖了。
      换句话说,实得工资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算是由于员工绩效或能力不佳造成了绩效工资缺口甚至变成零,也不得低于这个界限,而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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