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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怎么维权呢?我一个人在城市的一家房开上班,公司里大多部门都是双休的,营销部因为置业顾问要卖房,所以是单休。我是在营销部下属客服中心担任客服专员,客服中心共有4个同事,其中两个同事(燕姐和娜姐)在公司呆了两年多了。我们客服的考勤是娜姐做的。当初面试的时候,人资是说客服这个职位一周可能只能休一天,轮休的,可能没有双休,但会尽量调双休。我在公司工作快一年了,实际是每周也只是休一天,若有事情跟领导(客服经理)说要休两天,领导也批准了,所以有的时候一个月7天休,人资那边也会算为全勤。但是现在因为我怀孕了,6个月大,我老公和家人都在老家乡下,没有人照顾我,所以家人都要求我辞职,本来打算这个月底走的,娜姐私下跟我说我有33天的存休(按照每周休两天算),现在辞职不划算,让我和人资沟通看看怎么处理存休,我找了人资,人资给出两个选择:1是休完存休后办离职手续,2离职后是存休按底薪支付(底薪1500/每月上班天数*存休天数),现在问题是人资说客服是每周单休的,不承认双休(如果按单休的话我就没有存休了),我要怎么维权呢?或者我该不该辞职呀?我好纠结呀,求帮我高人出出主意

综合法律 2018-10-29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离职手续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同企业大致相同,相关的细节可能存在一定出入,大致内容如下:
    1.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又相关领导签字;

    2.核对考勤,包括离职当月以及上月以确定未结算的工资;

    3.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意:按照《合同法》,员工申请离职需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
  •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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