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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原物业公司分别向法院起诉我小区14家业主欠缴物管费及滞纳金(以后可能会有更多的业主被起诉)。物业诉我方(我这一户业主,后同)的事由是在08.4.1-11.3.31物业合同期间,我方欠缴物管费及由此产生滞纳金。我方抗辩有的理由是否有足够法律支撑:第一,08年这家物业进驻时,找到总共285家业主中的177家签字,说177户同意该公司进驻,并签订物业合同。但现在多数业主怀疑此签名的真实性。不承认物业公司的合法性。第二,就算是物业合同是合法的。物业合同期限是08年4.1-11.3.31。签订合同时,我方不知情,因未常住。此后也从没收到过催缴物业费的通知。等过了合同期限才知道物业公司将我方告上法庭。况且。已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第三。我方应该是在09年8月后才在此小区常住,08.4月到09.8月是偶有居住。这种情况物业费是否应该减半或者酌情考虑。然后,还有什么可以抗辩的理由。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0-29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签订服务合同,业主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而物业公司负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其规定职责,是否构成违约,在业主找到物业进行商谈、提建议的过程物业公司态度嚣张蛮横,拒绝修正违约行为。
    致使无法就有关违约事项进行商谈的情况下,业主可否拒绝交付下一年的物业费,要求物业消除违约行为。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的就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方履行服务职责,一方缴纳物业费,现在物业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已经不符合约定了,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业主是否有权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不再向该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以上是物业合同违约责任的回答

  •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用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 滞纳金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我国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的位于今,而违约金规范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从种类上看违约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违约金,一种是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预先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按照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可以是一定的数额,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约定的违约金是指支付的数额及条件均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被视为当事人对事后发生的损失的预先估算,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与实际的损失有些出入。
    只要不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这一出入是应当允许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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