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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还不到20分钟的途中,在路上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劳动纠纷 2018-10-30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时,根据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上述规定,下班回宿舍途中受伤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时间条件是“上下班途中”;   
    2、伤害原因条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也就是说,公司下班之后回宿舍途中,若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但若是在下班途中摔伤、跌伤、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等,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 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将有所放宽。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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