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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是否可以变更抵押权

债权债务 2018-10-30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变更抵押权顺序吗?

    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其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抵押权顺位是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

    抵押权顺位是如何排序的?


    1、经登记的抵押权在先,未登记的在后。


    2、登记的抵押权中,先签订抵押合同的在先,后签订的在后。

    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其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
    (五)项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可见,如果抵押权的设定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后,则抵押权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抵押权的设定发生在法院的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受查封、执行措施的影响。
  •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  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
    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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