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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了我的钱,用他的房子做抵押,但没办理正式抵押手续,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债务 2018-10-30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对于房子抵押,借款人(抵押人)自然条件为:
      1 、 年龄在 18-60 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信用良好的中国公民;
      2 、 在中国境内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 且有固定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3 、 能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或离婚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未(再)婚证明或个人出具的具结保证书。
  • 办理抵押权登记一般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⑵ 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⑴ 土地使用(租用)证;
    ⑵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⑶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⑷ 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⑸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⑹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⑺ 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⑻ 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 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自己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如果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则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以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以自己已经拥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要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目前评估费用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收费的。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款人经济条件较为富足,这种方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也是银行最愿意接受的贷款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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