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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规定

诉讼 2021-06-12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是:
    1.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
    2.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代位权诉讼,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3.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裁判享有上诉权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
    (1)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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