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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的继承问题。房子的名字是我妈妈的,但我继父膝下有个女儿。想问问两位老人,百年后的房子继承中是否有继父的女儿?如果是的话,继父已经同意把房子的继承权全部让给我。如果正义得到伸张,继父的女儿是否也需要去现场?谢谢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的继承问题。房子的名字是我妈妈的,但我继父膝下有个女儿。想问问两位老人,百年后的房子继承中是否有继父的女儿?如果是的话,继父已经同意把房子的继承权全部让给我。如果正义得到伸张,继

继承 2021-06-13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权分配: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1、如果父或母死后在遗嘱中排除女儿的继承权,女儿则不能继承房产。
    2、如果父或母死后没留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能够证明父母的其他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则可以少分遗产。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首先,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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