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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是否可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赔偿本人于2014年2月28日在单位上班,2014年4月9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从2014年2月28日开始,终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本人于2015年4月中旬再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终止时间为2016年2月27日,合同约定工资7000/月,保险补贴300/月



由于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且未缴纳社保,不足额每月按时发放工资,本人于2015年11月20日离职,多次要求交接工作并要求单位开出离职证明,单位不允,于2016年1月份,本人交接工作完成,要求单位开出离职证明,单位不允,要求单位支付9,10月份工资,单位不允





单位情况,我所在单位于2015年9月份,与其他单位合作,变更股权,后来11月份的时候,我所在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结束,我所在单位以我并未实际和他产生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实际情况是两个合作单位合作失败,而拖欠本人工资。



现去劳动部门举报,劳动部门以我无法开出9,10月份的上班证明为由,拒绝帮我索要工资,并要求我退还300/月的保险补贴给原单位,才能补缴保险,实际情况是本人9,10月份确实在原单位上班,有人证,其他证据都是间接的,现已申请劳动仲裁



现,我是否可以申请9天的双倍工资?我是否可以要求索要9,10月份的工资?是否需要我退还保险补贴给原单位,让原单位去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赔偿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8-10-31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案子,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去劳动监察。
    申请劳动仲裁,有专业人士指导,劳动者胜诉率一般超过95%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需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下达裁决书。
    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在职或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交社保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其补缴社保,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的话劳动仲裁胜诉可能性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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