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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哥18年去世,母亲19年去世,大嫂和侄儿有权继承我母亲的遗产吗?

继承 2021-06-14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首先,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 如果一个人去世的时候,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还在世,即配偶,子女,父母还有在世的,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平均分配,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去世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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