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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离职,工作两年,五险一金一直没有缴纳,8月份离职时的工资有10天的没有给,但我单方面的钱,公司已经扣下,10月份找的劳动监察,中间有点周折,但最终还是确认我的保险没有缴纳,是公司问题。今天在打电话问的时候,劳动监察那个负责人就说,你这个案件我已经走法律程序了,8月份的工资就不惜要吧,人家公司方面说你给人家造成了损失,你就当时补偿吧,我不同意,我说如果我对公司造成损失,她可以起诉我啊,他就说你不用跟我说这些,说这些也没用,态度、语气就明显不一样了,后来我又问那要是给我补缴五险一金的话,是补缴到几月份呢?劳动监察的人说这个不知道,你过来我帮你查查,后我又问保险补缴已经走法律程序,但我还需要等多久才能补缴上去?劳动监察的人就说这个不一定,快的话10天半个月,慢的话3-5个月都有可能,我就想问,他给我的回答是正确的吗?我现在只能等吗?8月份10多天的工资能要出来吗?怎么要?

保险纠纷 2018-10-31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仲裁裁决仍不旅行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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