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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说2014年7月5日购买商社的交房期是2016年4月30日,今天没有交房合同,说90天以上没有交房,开发人员不退房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1-06-16 08: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商品房退房的情形: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十、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从实践上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在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因为购房者对开发商存有欺诈的故意与欺诈事实的举证比较困难。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章认可。
  •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无能为力了。  
    (二)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买期房的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例如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的房价款要涨价,甚至要求已经付过首期房价款的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  开发商开发商常利用事先拟定好的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损害购房人利益,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购房人法律知识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  
    (四)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例如开发商将企业自管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只能得到部分产权房屋。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二、购期房怎样避风险,如何购买预售商品房?  预售的商品房一般会比现房的价格低,但同时与购买现房相比也有一定的风险,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一)开发商的信誉、实力和对物业管理的承诺很重要,购房人看房地产广告时,一定要看广告中有哪些是值得信赖的企业。如果您对广告中列出的开发商或其他参与项目单位都不了解,别轻易购房,先了解一下再说。  
    (二)购买预售商品房要选择好时机,而且不要一次性投入全部购房款。  
    (三)注意周围环境,并核实之后,才可谨慎购房。对于开发商精心选取的这个园、那个苑,不要被迷惑,不要主观或被误导以为某某花园,那可能错了。  
    (四)看清价格。购房人应弄明白是均价还是起价,如果是起价,是楼盘房屋的最低价格,而实际价格,会因楼层、朝向、户型以及施工进度而增加。当然没有人买,也会下调。还要弄明白是美元还是人民币,部分外销房是以美元标价的。要看清价格。  
    (五)不要盲目相信户型图。户型图对购房人有吸引力,但是您可别被它迷住,亲自去看看,因为有的户型图比例明显不当,感觉上会比实测中空旷,不要把效果图当成实景图,否则会失望。  
    (六)目前房地产广告中都登有项目的优势与优惠。却从来看不到该项目的弱势与弱项。聪明人您得想想是真是假,别被什么机不可失之类的优惠所迷惑,购房人更别为这优惠而心动,那一小点优惠对大量的购房款来说算个啥,千万别为蝇头小利,将老本栽进去。  
    (七)谨慎对待按揭贷款。购房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付款方式,很多广告中都会标明按揭哪家银行、多少年、几成,您向专家咨询一下贷款政策和知识,然后仔细算算,哪种方法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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