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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号在中介公司找了1份物流公司分拣的工作,工作性质是派遣0时工,没有签定劳务合同,1直做到现在,这几天物流公司通知要在7月1号辞掉0时工。工作时间33天,每个月15号发工资,被辞退后还要等上半个月才能拿到工资。请问,是否有权在被辞退的同时,要求中介公司当面或3天之内结清工资。若中介公司不同意,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31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 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 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对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支付的时间,各地的法律规定都一样,有的地方规定当天支付,有的地方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到两日支付,还可以由双方协商,所以具体什么时间支付工资合法,要看您当地的规定。从情理来看,您工作的单位每月15日发工资,这是它的规章制度,您是了解的,也应该理解。
    如果您想要对方及时支付工资的,建议还是与对方协商,这样对您来说是最有利的方式。当然如果您确定单位的行为违反您当地的规定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单位及时支付,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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