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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三个月后,按照签署的合同规定已过试用期,于2014.11.27交的离职申请,领导已经批准签字,按照规定是2014.12.24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今天早上生病不舒服准备申请请病假,去到工厂,组长以迟到为由,将门反锁不让进入车间,一直等到开会完才进入车间请假,组长不批准,不给假条,一怒之下下班,医院病假单发票都有,过后组长打电话通知,要么接受旷工处分或明日办理离职手续,我已订好12.26的机票,这样完全扰乱了我的行程。请问以上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吗?赢的几率多少?

仲裁 2018-10-31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劳动纠纷,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有如下步骤:

    1、确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首先需要确认自己公司的办公地址,然后在地图上搜索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

    2、整理材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3、提交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就可以去委员会申请仲裁。

  •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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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假条,请问以上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吗?赢的几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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