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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在1家小的弱电工程公司上班,我是跟着我亲戚进去的,对那个公司不太了解,老板也没说签劳动合同什么的,我们就是老板接到了事情就叫我们去做,我在那当学徒工,每个月给800块钱的生活费,开始感觉老板还可以,第1个月工资是压着的,我也觉得没什么,后续俩个月都给了工资,但是从6月份开始因为公司资金没回笼,老板就没给我发钱,说回笼了再发,不会亏待我的,1直到8月份才给了800快,后来觉得这样实在不行,11月份我就辞职了,辞职前是给老板说了的,他说钱不会少我的,下个月就全给我,后来到了14年1月份都没给我,我就给他经常打电话,他说年前1定结清,当时想想,都快到年关了,应该会给的,但是到了过年的前几天给他联系的时候说现在钱发不出来,元宵节1定有的。我是9江人,过完年因为工作需要来广州了,只能通过电话联系他,每次都说1定有,过1段时间,因为没签合同,不敢翻脸,怕拿不到钱,但是这钱确实是我应得的,又要不到,现在电话打不通了。在110网上看到您这边的信息,希望能教我该怎么解决,真诚感谢!

合同纠纷 2018-10-31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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