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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到该单位干临时工,1996年10月被该单位招为“集体合同工”,由于本人与单位领导有矛盾,被招工后 单位既不公告 又不通知本人,领导欺瞒本人并给本人说“你的招工审批没有通过,你还是临时工,现在没有岗位,你先回家等,有岗位了就通知你”结果我没有等到任何通知,一直到2013年,我偶然在档案馆找到了 当年我被招工的通知书,随申请仲裁,一审, 二审,法院只支持:1.单位给我补交养老金,2.确定了劳动关系,3.我要单位支付我生活费的诉求,法院不支持,(说: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履行,要求最低工资为基础的生活费是错误的,最低工资必须是付出劳动才有的),4.要求单位因丢失我的档案承担赔偿的诉求,法院却判决“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单位为其建立档案” 因此,该诉求不与支持。请各位律师告知我 应该怎么办(现已经是二审判决了)

劳动纠纷 2018-10-31 2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工资也一样
  • 你好。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议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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