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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在一家半成品喷漆厂做财务,我从进你3.31-4.30上班,我在4.30晚上是第三次和老板说辞职,老板说已经是第三次,他就不再强留。但是后来老板娘过来挽留,说是现在工作已经熟悉,留下来。我说因为个人原因,决定辞职。她说如果做到5.30,算提前一个月辞职,5.30付清工资。今天离开,算计辞工,付60%。我说我是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他说这里的规矩是要提前一个月,我说算急辞现在付工资,他说现在没钱,要到5.5-5.10.今天打电话说我哪里工作没做好,没收到钱,没钱。我该怎么拿到我的工资。我是会计,其实大多做文员和仓管工作。

劳动纠纷 2018-11-01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公司的规定,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邮件等)。
    2,明确向公司领导表明你必走的决心,不然公司可能会以为你要求加薪或什么条件的。
    3,好好的向公司领导说明离职理由,一般老板不会刻意去刁难任何一位下属的。
    4,如公司坚决不同意开具离职证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般会有效果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应该正常结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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