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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您看怎么办。这个月15号教练临时通知我回来考科目3,24号考试,让我17号回来,我从17号请到25号,之间还有4天公休,总共请了5天假,因为临时关系只能转车回到家,耽误了时间,驾校已把24号考试的名额上报,给了我30号的指标。然后我打电话回公司续假,经理不同意,说这是我自己的原因,按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处理,并且不给发放这个月份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11-01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情况下算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前,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旷工期间不计算工资。但旷工前有正常出勤的且未结算工资的,则用人单位仍应支付正常出勤时间的工资。注意,讨要工资也是有时限的,自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未追讨的,不受法律保护哦。
  • 员工旷工工资怎么算?
    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曾经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地方劳动部门也曾经规定,旷一扣二,即旷工一天,扣工资一天,另处罚一天。但这些规定均已废止。按《劳动法》规定,旷工如何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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