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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武汉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后来发现合同内容很多不真实,请问,如何申请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已经交了定金的,能否要回。

房产纠纷 2018-11-01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一)、合同无效的含义
    合同无效有两种含义:一是广义的无效,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的合同,是指虽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相对无效,就是合同暂时发生效力,但可因撤销而无效,也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不直接发生合同原来的效力,需要补充要件才能发生效力。《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二是狭义的无效,只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通常所称的合同无效,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所谓无效合同的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就是无效的。
    (二)、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依据
    合同无效主要是违法造成的,合同无效所引起的责任,不仅违法一方承担,而且没有违法的一方也要承担,如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由无效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法律否认合同效力,也就是不允许当事人依合同互相给付财产,已经给付的必须返还。至于追缴财产,则是由法律制裁违法行为的职能所决定的。
  • 无效合同是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利益,或是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相互冲突而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不需要去证明或诉讼。而合同无效,则是指缺少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开始是合同效力待定,被当事人拒绝追认,或是起诉到法院被法院判决或是由仲裁委员会裁定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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