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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辞退本人,为了规避赔偿金,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回去上班,然后再找理由辞退本人,请问如何打官司呢用工单位无故辞退本人后,跟本人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协商过程有证据);于是,用工单位经理通过其他人传话威胁本人,要令本人回去上班,然后再找过错栽脏将本人辞退。这样一来,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都不需要向本人支付一分钱的经济赔偿了。



其间,用人单位介入了调解。

在本人跟用人单位签署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也完成了第一个两年的合同后,再续签了两年,从始至终,用人单位都没有向本人告知任何‘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这样造成本人跟用工单位的协商中没有任何协议依据。用人单位因此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本人和用工单位协商不成,堪堪一个月时间,本人在家等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协商决定,用人单位于一个月零两天后突然出具《督促回岗通知书》,用人单位把劳动争议这个时间人为的“以书面形式变更为‘本人带薪休假’,《通知书》勒令本人三日内必须返回原单位上班,否则视本人为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带薪休假这个通知,整整一个月,并无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人通知本人。本人5月2日也就是昨天收到通知,上面写明:安排本人带薪休假为:4月1日到4月25日。(但这个时间已经过去了,公司5月通知本人休4月的假。也就是说,本人5月2日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穿越回4月1日,然后享受完25天的假期,再穿越回来,然后回去公司继续上班。)而且,公司叫员工休假,可以不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吗?可以剥夺员工的知情权力吗?如果公司现在安排我休假2015年12月,现在已经是2016年5月,我该怎么穿越回去休假呢?

本人如果继续回去上班,就正好应了公司经理的威胁之语:找机会栽赃你,让你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本人在用工单位工作超过了两年。

面对如此情况,本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今天已经去总工会的法律咨询窗口咨询这件事情,得到的答复是:本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全错,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无错,本人只能选择:1:回去上班;2:不回去,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结论:用工单位无故辞退和用人单位颠倒黑白,依然不用赔偿本人一分钱的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约束力依然存在。

总工会的法律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的说法是:用工单位可以随时随地任意解除本人,因为本人没有跟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并且,就算用工单位违规辞退本人,本人也无法提出任何赔偿,但是,本人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果违反用工单位的规定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用工单位不管怎么样对本人却又全部都是正确的,因为本人没有跟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的任何权益,在用工单位面前,都是没有的;这是法律咨询窗口人告诉我们的。但是我心里都凉到了脚尖。

第二:本人要提出赔偿的话,或者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索赔,可行吗?

第三: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说:这就是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勾结起来损害劳动者的,但是在法律上,劳动者只能承受这个不公平的对待。唯一规避被坑的办法,就是绝对不能跟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

这就是中国劳动者被坑的盲点。不是我一个人,是整个中国所有签署第三方劳动合同的人,都面临这个问题。也就是合理的劳动赔偿金被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给合理规避掉了。

如此,我们劳动者该怎么办?

接受被坑,还是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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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帮助!

劳动纠纷 2018-11-01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需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确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支付多少。可分为三种情况:1)劳动者有重大违纪等行为或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后即时解除,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3)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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