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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项技术发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已进入公开并实审阶段,估计要到明年初才能授予专利权。但拍卖公司说我的发明可以以技术许可方式转让,我想问问:技术许可转让能否以普通许可方式转让?

知识产权 2018-11-01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专利转让合同》的模板,您可以直接百度“专利转让合同”就能找到,百度文库里面就有。  
    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 专利许可有几种方式:
    一、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 1、发明专利在授权之前,国知局需要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
    2、实质审查即对该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大量的文献检索,并指出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意见的答复,若未答复审查意见或超出审查意见答复日期则该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如果审查员接受并认可审查意见答复的内容,审查员会对该专利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上面所列出的登记费、年费、印花税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如果审查员不认可专利代理人所答复的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发明专利的流程:向国知局递交专利申请--国知局受理(获得专利申请号)--审查员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专利进行公开(申请后18个月)--实质性审查--授权公告(颁发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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