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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老师 近日我对某公司提出的麻将机底角滚轮侵权投诉,某公司现做出如下郑重说明与答复:1.对于我提出的其被侵权的专利全自动麻将机ZL*******42和麻将机(自动)ZL*******83主要是其中的底角滚轮对我们提出侵权投诉,其专利申请日均在2011年7月1日。而某公司解释其在**公司引进生产的该滚轮早在2010年11月出版的《**世界》杂志上,就已经由**公司刊登发表过了详见附件图A-3至A-5。所以某公司生产的该产品属于“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所以,某公司不构成侵犯专利权2.某公司生产的麻将机外观与我所述ZL2*****3外观专利所要保护的外观不相同详见附件图B-1至C-23.依据所述ZL2******42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可知,该专利所要保护的全自动麻将机与现有技术的不同点仅在于底角安装滚轮。而底角安装滚轮是大众技术,并被广泛应用于所有需要移动的物件上。例如在麻将机上安装滚轮。该技术在该专利申请之前就已被广泛使用。说我拿大众技术拿去申请专利,有恶意申请之嫌,说我用该专利去告别人侵权,这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转,破坏了行业秩序。所以我恳请各位老师,帮助解释。附件图一2010年11月出版的《**世界》 A-1 A-2 A-3由**公司刊登在上面的该产品 A-4 A-5附件图二我公司生产的该滚轮 B-1 B-2附件图三ZL******3专利图片 C-1 C-2

2018-11-01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观设计专利是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受保护,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为十年,也就是说外观设计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不到十年。专利权的有效期与保护期间并不是一个概念。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前的行为是不能追究的,授权前可以追究仅仅对于发明专利才可以适用,也仅仅是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的临时保护,而且可以在发明专利授权后追溯到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追究的不是侵权而是临时使用费。
    至于你说的问题你的专利是9月11日授权的,不能追究4月5日的所谓侵权行为。
  • 法律上所规定的专利侵权的种类如下: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涉嫌侵犯专利权的,首先分析是哪类行为被告侵权了,侵犯的是哪类专利。
    一、对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的合理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如果是使用外观专利产品,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除了以上情形,需进行技术比对,初步评判是否构成侵权。 将涉嫌侵权品与外观专利进行比对,判断是否不相同或不近似。
    四、根据涉嫌侵权品与外观专利的比对结果,确定抗辩事由。
    五、另外,综合考虑外观专利的专利性(通常情况下指现有设计、明显区别、合法权利相冲突)等来进一步确定抗辩事由,决定是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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