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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2010年,3月鉴定一年劳动合同,只有公司法人鉴字,没有公司工章,一年后,公司也没和我鉴固定合同,我在公司工作到现在,公司与2012年,8月1日晚上下班时,叫我明天不要来上班,第2天他外出我打电给他向他提问,为什么辞掉我,他说;我现在不胜任公司工作,我说公司应该提前15天,给我书面通知,他说你找会计办理,会计不在,我打电话给他,星期2会计打电话给我叫我把合同带给他看,我到公司后,我把合同给他看了,叫他按合同补我三个月的工资,给我退工通知单,他说;补三个月工资他做不了主,就走了,我就打电话给大老板她说没空,8号我又打了,下午她回公司,我去公司找她,我叫她给补三个月工资,给我书面通知,她说不可能,最多补500元,她说和我没有合同关系,我在公司2年多,也没给我交保险,我叫公司交保险,她说给我调了工资,不交,我该怎么办。保险费可以追要吗。

劳动纠纷 2018-11-02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是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劳动仲裁不收费。详细的可以面谈。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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