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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朋友要我用我的房子帮他做抵押贷款。我新建的房子没有办理手续,做抵押贷款有效吗、(是向个人做抵押)

房产纠纷 2018-11-02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贷款办理手续的主要程序是: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包括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购房协议书正本;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最后,等待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 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自己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如果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则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以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以自己已经拥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要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目前评估费用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收费的。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款人经济条件较为富足,这种方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也是银行最愿意接受的贷款担保方式。
  • 办理贷款后,贷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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