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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签订了一个两年的合同,我现在不想干了,想要辞职,可单位说要三个月的交接时间才能离职。在我的合同里有竞业限制和员工补充条款。在补充条款里有说提前一个月交书面申请,缴纳违约金3000。未经允许擅自离职要拿3000违约金和5000培训费。我想知道我要是在提交辞职信后一个月离开单位,,补充条款离得内容还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8-11-02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除此之外没有违约金。用人单位收取违约金违法。
    但你没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辞职,用人单位可以追究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 您好!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单位违约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你不必支付所谓的离职违约金。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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