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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不过不是用人单位的的名字~~是第三方公司名称~~还有进公司我就是初级收银员至少要6个月才能申请晋升成中级收银员~~请问这算不算试用期~~!大年三十到初三营业时间是上午十点到十八点~我可不可以要求只上8个小时班?麻烦了~~~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02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看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合同,有一个时间是30日内必须签,不签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这签合同肯定是在试用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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