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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入职,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承诺试用期两个月,期满未转正,继续任职一个月后被告知试用期不合格,转正申请书上法人签名不同意转正,次日又重发通告予以录用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 2018-11-03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会先通过一段试用期缓冲。按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一旦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已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在试用期间,也需要按规定签劳动合同。
    事实上,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最迟要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而且,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包括试用期在内,在用工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理的,超过两个月在签订则属于违法。
    所以,你被用人单位录用之后,如果没有马上签订劳动合同,要在你入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不管试用期多长。而且,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需要等到转正的时候,只需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就要去签。
  • 劳动纠纷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这是顺序。而且仲裁程序时间比诉讼短 因为没合同,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有你名字单位公章文件之类 不管是仲裁还是诉讼,都要有明确的请求 因为没合同,入职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双倍工资补偿。
    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欠费无固定期合同。因单位原因停工休假的,可以要求休假期间的工资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允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认为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转正。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佣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六个月。
    期限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期限为一年以下的,只能约定三个月以下的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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