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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协议甲方:xxx公司乙方:xxx员工为提高乙方工作能力、业务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给予乙方一次出国参加展会的机会,作为一次特殊待遇,为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甲方安排乙方于2013年06月28日至2013年07月05日参加xxx国际贸易展览会,参加此展会甲方投入展会费、布展费、运输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约6万元人民币,本次实际培训费用总额约6万元,乙方在享受此次特殊待遇后,必须为甲方服务满36个月(计算起始时间从参展后的次月算起),如在服务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辞退,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违约金=实际培训费用总额/总服务月数X未服务月数。二.异议处理若甲乙双方对服务期等相关工作事项的处理协商不一致,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xxx公司(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乙方:xxx(员工签字)签字日期:2013年6月24日

合同纠纷 2018-11-03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培训协议违约金包含什么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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