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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您好,我从2手房东手里转过来1套出租房,1手房东也同意了,花了10万转让费,这个转让费是给2手房东的,1手房东不知道,我把手续办好之后1手房东又来找我收转让费,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03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房地产转让方式主要有: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地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依照相关法律,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的内容如下: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怎样办理  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属于涉外租赁的,到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出租人并到房屋所在区、县的地税局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所得税。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文件:  
    1. 书面租赁合同;  
    2. 房屋所有权证书;  
    3.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 经办人的证明文件;  
    5. 其他文件。  
    三、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发证  当事人的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是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房屋租赁申请合格后予以颁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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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转让费是给2手房东的,我把手续办好之后1手房东又来找我收转让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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