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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我在公司摔伤导致骨折,现在决定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纠纷 2018-07-03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这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个月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首诊病历、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申报职业病的需提交职业病诊断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机动车的需提交驾驶执照复印件)
    2、受理 书面审核申报材料是属实完整,当场或者在5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
    3、调查审核 对用人单位、伤者和事故知情人进行调查核实。
    4、确认、办结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 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4、医生诊断证明;

    5、事故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证言。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1、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携带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办生育福利处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即进入复审程序。初审不合格的,打印《需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告知单》备齐材料后,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程序。


    3、复审人对初审情况及职工原始档案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打印《工龄认定审批表》。


    4、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持《工龄认定审批表》到基金统筹处办理补缴手续。办理退休的到市办养老保险处或各区劳动保险办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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