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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1-07-01 0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得到的土地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等
  • 如果土地系婚后夫妻二人承包,则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应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是如果土地系婚前一方承包,婚后给予土地补偿,则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 农村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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