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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老公死了,此时她已有了生孕,不久他老公的父亲也过世,婆婆觉得她是个不详之人,把她赶出了家,她老公没有丧失也没有放弃继承权,肚子里的孩子,是不是可以代替他的爸爸,从他爷爷那里代位继承属于他爸爸的那份遗产?

继承 2018-11-04 0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代位继承一般发生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继承案件中,即止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儿子对父亲的继承权有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你没有代为继承权;依据法定继承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没哟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你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依法支付给受益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对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下列情形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的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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