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珠宝店做店长,在公司工作3个月,在12月22日左右,店铺里调回一件27W的钻石戒指到公司,发现戒指的钻石损坏,公司在没有做任何重新打磨的情况下,商品部预估损失约为3.2W左右,公司承担70%责任,店铺所有人员承担30%责任,按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及工作时间长短来划分的责任,员工对于这份责任划分的协议提出异议,因无任何证明是店员工损坏,也不知道是什么时间损坏,公司运营部经理分别会谈了2次,第一次都不同意赔偿方案,到1月20日(合同每月工资在20日之前发放,如遇周末顺延)工资一直都没有发放,问公司经理,公司发了一份公告给我们,内容是因为发生货损事件,在协商未果前,请相关部门暂时不发放员工的工资,等结果出来以现金方式发放,当时我们像公司催促发放工资,运营经理叫大家回公司谈赔偿金额,在谈判的过程中,公司以不发放工资为前提,最终迫使其他同事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赔偿,我和另一位员工不同意,公司依然在这个月的工资里扣除了赔偿的金额,理由是其他人都同意了。目前我和另一位同事要求全额发放我们12月的工资,公司不同意,请问这样怎么解决呢?
合同纠纷
2018-11-0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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