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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要提出辞职,我干了20天,他说星期六、天不算,共13.5天,而且不给工资,他说制度规定不给。可是,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了,合同里规定,在试用期内,我提前3天辞职,就可以发放工资。这样,合同和公司制度矛盾,公司说就按公司制度,不给工资。我想咨询咨询,这种情况应该给工资吗?因为是今年刚毕业的学生,不知道怎么办,麻烦您,能给点意见,谢谢!急~

劳动纠纷 2018-11-04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看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用人单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辞职,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如果尚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公司存在下列情况,可以辞职:
    1、若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押工资(比如押一个月工资)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则你有权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可要求公司赔偿;
    2、若公司无上述违法行为的,则你又想正常离职的,则建议你通过EMS方式再次递交辞职申请,并在邮件写明是辞职申请;
    3、若公司确实无故辞退你的,则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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