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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劳务派遣工,与派遣公司一年一签合同,在用工单位工作10年,突然在几年3月份直属领导以不签离职协议每个月减薪580元胁迫签署空白离职协议。没办法只好签了,现在已经拿失业金3个月了,从3月份后至今还在用工单位已经工作3个月了。在这几天向领导反馈欺诈签署离职协议问题,故返回了签署的空白离职协议。我现在可以要求确认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上的10年劳动关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0年双倍补偿,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个月双倍补偿和无年休假50天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8-11-04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医疗期满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因此如果发生了相关的意外,员工在住院治疗且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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